政改廣告 2010
拾人牙慧。
終觀幾天所讀的回應,
證明政府的政改廣告是非常
失敗的公關手段 --
選擇對市民訴之以情
在目前的情況是可以理解的
但對於爭取民主的人來說
中央與香港的母女比喻不成立
民主只是一條少女愛美的晚裝不成立
溫情感是有了
不過將整個香港(姑勿論是偏向哪一方)都在討論大事件
說成一個比童話故事還膚淺的故事
(灰姑娘尚且有脫離困苦/被打壓的一種憧憬,
而這個女孩子似乎只是崇尚名牌而已?!
還要抄別人的設計?!
媽媽既是專業人士
一看應該就知道這不可能是出自女兒的概念吧,
難道這就是背後的暗示?)
有點避重就輕得過於明顯
而關聯性也未免實在太低
簡直撩起大眾來惡搞解讀
(1. 信任-夢想與廣告本身沒有關係;
2. 信任本身與夢想沒有關係)
當議題讓不同派別變得分化的時候
已經不可以應用日常生活的推銷手法
越是糖衣包裝越令人反感
這其實已經進入危機處理的範圍
沒有清楚的理據和解釋、又欠缺跟進的誠意
公眾是不可能滿意的
記得N年前跟討論過甚麼叫做"信任"
還真是件虛無的事
既有事實也有感性的成份
但如果用一句"Trust me"叫人去trust自己
未免是天真得太過non trustworthy......
對著一些完全沒有打算take action
卻一味只靠逃避和包裝的公關處理
著實有點無可奈何
如果硬要為這種機構推銷
我實在想不出甚麼辦法來
***
馬嶽﹕原來民主只是條裙
(明報)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如果市民有多點政治覺醒,他們應該問:「政府什麼時候得到我的授權用公帑賣這麼爛的廣告?有通過立法會 財委會嗎?為什麼政府霸佔大氣電波賣政治廣告不受管制?」
這個「少女畢業晚宴條裙」的廣告,比喻不倫到了極致。原來特區政府 以為香港人要求民主和普選 ,就和一個少女嚮往一條漂亮的裙子一樣,難怪它覺得香港不一定需要普選了,因為媽媽會覺得沒有漂亮的新裙,穿回舊裙子赴宴不就得了?
民主普選是基本權利,是《基本法 》保證的憲制目標,是國際人權公約載有的普世政治權利,不是時裝店的奢侈消費品,不是我們豔羡西方社會的奢侈夢想。如果用類似的比喻,民主普選應該是女生每天上課所必須穿的一套整齊校服裙,不是高貴晚裝。本來媽媽說開學便給女兒買套校服裙,但開學幾個月了,每天女生還只能穿便服或者衣不稱身的舊校服裙回校。女生不斷問媽媽什麼時候給他買校服,媽媽只是說快了快了,但一直不付鈔,又說女兒太小,不可以自己做衣服。
其他同學(國際大都會)都有套整齊校服,女生仍然穿不倫不類的衣服回校,日子久了,惹同學訕笑、難以對外代表學校,逐漸造成自信心問題,在學校怕被人針對,畏首畏尾的上課不敢答問題,下課不敢參加課外活動,影響了她解決問題的能力。這種「管治危機」,全因沒有一套整齊的校服而起。
灌輸錯誤政治觀念
如果中央政府像廣告中的媽媽般,只要女兒問一句,便不作聲的趕夜把裙子做好,我們當然很感激母愛,當然我們很有「信心」。但是香港人爭取民主廿多年,前後遊行超過100萬人次,用過無數次選舉投票表態,但我們仍然還沒有一套完整的校服,要女生信任母親,以為無端端母親有一天會把校服放在房內,「信任讓夢想成真」,不是很奇怪嗎?
作為一個納稅人,看完這種廣告不禁問:誰出這樣的餿廣告主意?不單惹人訕笑、還要灌輸錯誤的政治觀念,和教育局搞的通識教育對著幹。審計署 真的應該認真查究一下,誰人負責這樣浪費公帑的事,然後由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跟進。
媽媽,幾時為我買校服?
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、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成員
***

